根据《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确保全市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收216班11000人:
|
实验小学6班270人
|
|
第二实验小学6班270 人
|
|
第三实验小学6班270人
|
|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6班270人
|
|
第五实验小学6班270人
|
|
第六实验小学6班270人
|
|
实验小学蚶江校区4班180人
|
|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东明校区4班180人
|
|
泉州师院附属小学石狮校区4班180人
|
|
第三实验小学复光校区4班180人
|
|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4班180人
|
|
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附属钞坑小学6班270人
|
|
石狮市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6班270人
|
|
第四实验小学6班330人
|
|
鹏山附小3班165人
|
|
三中附小2班110人
|
|
锦峰实验学校6班330人
|
|
银江华侨学校2班110人
|
|
凤里街道12班660人
|
|
湖滨街道16班880人
|
|
灵秀镇19班1045人
|
|
宝盖镇16班880人
|
|
蚶江镇19班1045人
|
|
永宁镇12班660人
|
|
祥芝镇10班550人
|
|
鸿山镇7班385人
|
|
锦尚镇6班330人
|
|
中英文学校8班320人
|
|
自然门学校2班80人
|
|
行实小学2班60人
|
(一)户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第一类)实际居住在学校服务区内并与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籍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学生《预防接种证》。
(二)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军人的相关证明材料;(3)学生《预防接种证》。
(三)石狮市(含石狮市)以上优秀人才子女(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优秀人才工作证;(3)学生《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第一类)
报名时应提交(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3)积分入学准入卡;(4)学生《预防接种证》。
(五)户籍不在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第二类)
符合下列条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地工作、在服务区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可向居住地服务区的学校申请就读。
1.符合"闽教综〔2009〕16号"文件中规定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边防、海岛驻守部队的子女;
(2)在本市兴办企业的港、澳、台胞及华侨、外籍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从事地质勘探等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4)父母双方因工作调动不在学生户籍地工作,需随父母居住生活的学生;
(5)父母离异,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或丧失监护能力,确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符合入学条件的证明;(4)学生《预防接种证》;(5)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2.在学校服务区内购房并入住的适龄儿童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房产证(产权人应和所提供的户口簿姓名一致);(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六)符合《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狮政办〔2016〕50号)条件的适龄儿童(第三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购房合同备案证明;(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七)无房产新入户籍的子女(第四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父母及儿童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3)学生《预防接种证》;(4)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八)石狮市规模以上企业常住的员工子女(第五类)
报名时应携带下列材料:(1)企业证明;(2)居住证;(3)务工合同;(4)工资证明;(5)学生《预防接种证》;(6)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九)非规模以上企业进城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的子女(第六类)
在我市企业务工,已取得《石狮市居住证》,目前仍在石狮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适龄子女。
符合条件的此类学生可到居住地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根据学位空缺情况,经学校同意后办理报名手续。登记和报名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户口簿;(2)《石狮市居住证》;(3)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其父母在合法的企业务工,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父母取得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仍在片区内经商);(4)学生《预防接种证》。
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服务区内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市直小学不能解决的)、企业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子女(符合条件的)由湖滨、凤里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
逾期申请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公办学校就读机会。
6月26日前学校向服务区发布招生通告 。
7月3日、4日第一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5日、6日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报名。
7月7日、8日第五类、第六类适龄儿童申请登记。
7月8日学校将《石狮市2017年 秋季小学一年级招生分类表》(一式三份)和相关材料报送教育主管单位审核。
7月15日第五类、第六类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一)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适龄儿童: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于7月3日至7月6日持相关材料到服务片区内的学校报名。
(二)第五类、第六类适龄儿童:先安排规模以上企业后安排非规模以上企业,学额不足的学校可采取公开抽签的办法确定入学对象。对于符合招生条件但学校招生已满的,由居住地服务区的中心校调剂到辖区内的其它学校就读;中心校辖区调剂有困难的,由中心校负责登记归类汇总后上报市教育局,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周边镇(街道)的小学就读。
(三)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四)残疾生:仁爱学校要积极协助做好残疾儿童的筛查鉴定和招生工作。各小学要将片区内适龄中、重度智残儿童推荐给仁爱学校;普通小学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在本校随班就读的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对无法到校就读的重症残疾适龄儿童要纳入"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确保三类残疾儿童的入学。
(五)市区六所市直小学招生工作按照石狮市《石狮市2017年秋季市区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执行。
(六)学校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
(一)各学校应严格按照"五公开"的原则(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报名时间公开、招生结果公开),科学合理制定招生办法,并在规定时间向社会公布招生通告,确保我市适龄儿童全员入学。
(二)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认真完成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所有学校起始年级的生数不得超过每班55人。
(三)各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业进城务工人员到村(居)流动人员服务站办理《石狮市居住证》,按规定的条件招生,严格把好入学关。
(四)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若发现材料不实,取消其该校的入学资格。
(五)各学校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条件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六)招生期间,学校要确保有值班人员在岗,并做好家长接待工作。
(一)自2018年起,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将以监护人持有我市《居住证》、父(母)就业证明(提供《劳动合同书》及工资条证明,或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为必要条件。
(二)自2018年起,将逐步推行积分入学政策(相关政策另行通知),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父(母)在石狮购房情况、工作年限、居住年限、缴交社保、公益慈善、纳税贡献、征信综治等条件参与积分,教育部门根据"遵循志愿、积分优先"原则安排、调剂入学。石狮原住民跨片区申请入学,可参照务工人员参与积分。原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人才优待政策保持不变。
石狮市2017年秋季市区
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意见
石狮市教育局
2017年6月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市直小学招生行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2017年秋季市区六所市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
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
|
第二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
|
第三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
|
第五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
|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4个班180人
|
|
第六实验小学:6个班270人
|
|
实验中学附属小学:6个班270人
|
2017年秋季招收年6周岁(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
实验小学:新华、龙华、华南社区。
|
|
第二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以南林边安置楼,西至群 英南路,东至嘉福路、嘉丰路;金林社区。
|
|
第三实验小学:北至东港路,南至晋江地界,西至嘉福路、嘉丰路,东至濠江路。
|
|
第五实验小学:北至八七路,南至南环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杆头村、龙穴村、前园村。
|
|
第五实验小学第二校区:北至宝岛路,南至八七路,西至濠江路,东至学府路;康城美墅。
|
|
第六实验小学:北至北环路,南至香江路,西至南洋路,东至石泉二路
|
|
实验中学附小:仙迹社区、新湖社区、华仑社区。
|
(一)户籍在片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1988年建市前已入户的原石狮户籍家庭适龄儿童)。户籍入户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前,报名时需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儿童《预防接种证》。
(二)驻石部队现役干部子女;片区内部队(包括边防、消防)等军人和烈士子女。报名时须提供军(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所在部队的证明、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国家级道德模范、国家人才(科技)计划、省级人才计划的人才,及经确认的A、B、C类引进高层次人才(闽教基〔2015〕34号);福建省优秀人才的子女;泉州市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指导目录(1)(2)类人才的子女;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含泉州市优秀人才)、泉州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才、泉州市级以上荣誉人才的子女;石狮市优秀人才和石狮市荣誉市民的子女(含祖孙关系);石狮市十佳职业经理人、石狮市十佳新锐设计师的子女;"石狮好人"及其子女;符合政府特殊照顾政策的子女可申请就近就读市直小学。报名时须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居住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四)审核确定的新市民及民办高校人才积分入学的适龄儿童对象。报名时应提交:(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石狮市新民及民办高校人才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积分入学准入卡;(3)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片区内的上级驻石单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子女(只能选择一所小学),没划入片区的此类对象按原有规定执行。报名时须提供单位证明、国库工资单、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六)剩余学位的处理
1.实际居住在市直小学片区内,父母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儿童。申请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及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2.实际居住在市直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其住所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自有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申请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儿童《预防接种证》。
以上(1)、(2)类对象,同一套房产六年内只允许1名适龄儿童在片区市直小学入学(同一户主、符合中国大陆计划生育政策、子女多于1个的家庭除外)。招生期间向学校申请,由学校登记。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不超过剩余学位时,由学校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当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超过剩余学位时,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采用电脑派位(抽签)的办法确定。
3.无房产新入户籍并实际居住的子女,户籍入户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前,在完成(1)、(2)类入学需求的基础上给予安排。申请时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住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
6月26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意见,学校张贴招生通告。
7月3日、4日第一类至第五类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
7月5日、6日接受第六类对象的就读申请。
7月8日前学校将拟招收的学生名册和申请就读的学生名册(一式三份)报送市教育局审核。
7月10日符合条件的申请就读学生报名或进行抽签确定招生对象,完成招生工作。
(一)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控制班生规模,不得违反规定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和不招"择校生"的原则。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组织选拔性的考试和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三)招生登记时经办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影印件上签名。
(四)学校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给予查处。
(五)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材料应真实。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作如下处理:本片区生视为非片区生;申读生将取消该学生的申读资格,回户籍所在地就读。逾期申请就读和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非服务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需填写《石狮市小学入学申请表》。
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