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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可申报 单个项目最高奖50万

文章来源:本站人气:1127发表时间:2017/7/31 12:49:05

导读

根据《泉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的通知》要求,即日起,我市正式启动2017年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前上报石狮市经济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11层1117室),并按要求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逾期申报系统无法收件。


1
选项范围

本次申报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改、节能示范、循环经济、能力建设四个方面,有关选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

2
选项原则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依附或改造的主体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目录;

(二)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项目实施后具有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循环经济工作有较强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所在单位为泉州市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四)节能改造项目年节能量应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吨)或节电量达80万千瓦时(含80万);

(五)节能示范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50吨);

(六)循环经济项目(除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外)投资额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

(七)项目已建成投产,并且须在2015年1月1日以后建成。相关投入财务资料真实健全。节能项目还要求建成后已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且满足节能量审核条件。

(八)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节能项目不予支持:

1、不同企业法人打包项目;

2、主要因扩大产能、管理节能等非节能技改产生节能效果的项目;

3、仅替代而未节约能源的项目;

4、按照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应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项目。如:干法水泥生产线纯低温余热发电、硫磺制酸余热回收、1000立方米及以上高炉炉顶压差发电以及2007年1月1日以后建成投产的钢铁企业高炉煤气、焦炉煤气、烧结余热余压发电等项目;

5、添加燃煤助燃剂类项目;

6、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开发利用类项目;

7、节能产品(设备)制造及节能技术研发项目。

8、同一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不再重复安排。

3
补助标准

(一)工业领域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节能量最高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足10万元的项目按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节能示范项目中的建筑、交通、公共和商贸领域节能项目,结合项目节能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三)循环经济项目,结合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效果和投资规模,给予每项不低于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节水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奖励。

(四)能力建设项目,能源计量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项目给予5000元/个补助。

4
申报要求

(一)上报材料要求(能力建设和省级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除外)

1、2017年泉州市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建设证明材料(如主要设备订购合同、付款凭证);

3、安装改造的主要设备清单(如设备名称、型号、功率、效率);

4、项目改造前后主要技术参数对比(非节能技改项目仅需提供现有主要技术参数);

5、申报节能技改项目的单位须提供“项目改造边界范围内项目改造前正常生产一年度(或连续12个月)”和“改造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能耗统计表(或汇总表)及相关台账等汇总证明材料,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6、申报循环经济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建成投产后至申报项目前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生产和资源利用统计表(或汇总表),并自行留存满足现场审核要求的详细台账证明资料备查;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实施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一式4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

(二)有关注意事项

 1、根据相关文件政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申报本专项资金。

2、项目申报单位请于2017年7月17日(星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版前上报石狮市经济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石狮市公务大厦11层1117室),并按要求登录省经信委的惠企项目申报系统进行在线申报,逾期申报系统无法收件。


具体操作如下


项目所在单位登录省经信委网站主页中部“网上办事”专栏右方的“惠企政策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fjetc.gov.cn/hqxm),点击右上角“项目申报入口”图标,进入惠企项目申报系统的登录页面,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然后在“项目管理”—“所有项目”中选择“泉州市级节能循环经济专项”,上传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表。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狮市经济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小郑

电  话:88874311  88803921

邮  箱:sszx1117@163.com


温馨提醒:

对于本项目申报具体信息可致电联盟秘书处了解情况,相关附件可登陆公共邮箱下载,账号:ssfflm2017@163.com

密码:aias2017

联系方式:0595-88251122 

地址:石狮市轻纺城A区5楼5701

邮箱:ssffllm2017@ssffl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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